哪医院治白癜风比较好 https://m.39.net/disease/a_r9txo5y.html《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年)
(年局部调整)》公示
一、修改背景
年7月,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年)》。规划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保证了我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活力迸发、稳步攀升态势。但因我县当前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现行的总体规划面临着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等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需求。从评估情况看,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是极其必要和符合沭阳县实际发展要求的。
二、修改原则
(一)坚持“有限修改”原则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保持规划年限、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强制性内容不改变的原则,以“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思路适当调整非强制性内容,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延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按照沭阳发展面临的实际情况,调减发展动力弱、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三)坚持“目标导向”原则
按照新时代国家战略、高质量发展要求等新任务、新要求,调增产业提升、民生完善、特色塑造等方面与规划导向一致的内容。
三、修改主要内容
1、增加通济路、柴米河南路、通达路围合的商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5.79公顷;增加老省道以北、章集街道跃进村委会东侧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0.33公顷;增加老省道以北、章集街道跃进村委会东侧的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6.67公顷。规划调整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共52.79公顷。
2、调减创业路、柴米河南路、团结路、腾飞路围合的东南区域2个地块的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7.91和24.88。减少建设用地面积共52.79公顷。
3、调整江阴路、常州路、无锡路和柴沂干渠围合范围内一个地块商住用地(用地面积为21.27公顷)、两个地块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9.72公顷、11.26公顷)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十字看守所东侧的工业用地为特殊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6.80公顷。
规划修改后,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6.8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增加6.80公顷。中心城区各类用地总量减少了6.80公顷,其中: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少量增加,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少量减少,其他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中心城区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都为现行总规“四区划定”的已建区(现状农村居民点)和限建区范围,不涉及现行总规“四区划定”中禁建区围的调整。此次规划调整中心城区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不涉及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都为允许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