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荔枝新闻」
年6月21日,被执行人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时,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罗某相撞,导致罗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然而罗某伤势比较严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因此,法院判决唐某赔偿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多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唐某却从未主动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罗某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看病的钱都是她从亲戚朋友处借的。现在虽然病看好了,但是也因此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现在她根本无力偿还,因此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12月26日上午,沭阳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赶到唐某家中。面对上门的执行法官,唐某表示,她从未打算赖掉这笔钱,只不过现在家中的确十分困难,无力偿还。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唐某家中进行了搜查,但是却没有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物。在结合唐某目前的执行能力,以及申请执行人罗某的家庭状况后,沭阳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记者了解到,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罗某因案致贫,被执行人又暂无偿还能力,因此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启动司法救助只是暂时先解决申请执行人罗某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唐某就不用再履行还款义务。后期,他们会跟踪此案,唐某一旦有了还款能力,他们还将会继续执行,直至还清这笔费用。
(来源:《零距离》记者/董巽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