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年度文学创作奖励的通知
为鼓励我省优秀文学创作,促进江苏文学繁荣发展,根据省作协《江苏省作家协会文学创作奖励及嘉奖办法》(苏作〔〕61号)文件规定,省作协将对年度文学创作优秀作品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者长期在江苏省内生活和工作。
2
申报奖励作品的发表时间: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
二
申报范围
在以下刊物发表或转载的优秀作品
1
原创刊物:《人民文学》《钟山》《当代》《收获》《十月》《花城》《民族文学》《诗刊》。
2
选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系列)。
说明
发表或被转载于以上刊物的增刊,以及选载部分章节、登载故事梗概的作品不在奖励之列;在选刊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在综合性刊物发表的理论批评作品不在奖励之列;《新华文摘》《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转载的文学评论文章仅限于当代文学研究类,其他不在奖励之列。
同一作品在以上原创刊物发表后被以上选刊转载,以及同一作品被多刊转载,均不重复奖励。
三
申报要求
1
请申报者填写申报表(点击底部“阅读原文”,跳转至相关页面下载),详细说明申报的体裁类型、文学期刊刊物名称及期号等,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作品所发期刊的封面、目录、作品发表页面首尾两页)以供审核。
2
请将申请表电子稿、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作品相关材料扫描件(拍照亦可,要求图片清晰)于年12月6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szd
sina.
江苏省作家协会
年11月10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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