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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法庭变成骗子的天堂一法院一口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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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案例,被处罚人包括公民个人和公司法人,其中一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涉及纠纷类型以民间借贷为主,还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返还原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建设施工合同等。自今年四月开展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江苏沭阳法院全面加大虚假陈述查处力度,连续发布20余次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通报,公布多起司法制裁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例。

沭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的现象多发频发,屡禁不止,不仅严重侵害其他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也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经研究,本院决定自年4月10日起开展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现就专项整治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院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案件进行梳理,重点围绕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离婚析产以及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虚假陈述案件,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在成效。查明相关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的,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坚决遏制虚假陈述在审判活动中的蔓延势头。本院将适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并公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二、诉讼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制裁:(一)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二)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三)对重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四)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手段,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进行抗辩的;(五)在已经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滥用申请调查取证权利,对诉讼程序造成重大阻碍的;(六)构成虚假陈述的其他情形。

三、凡是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诉讼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人民法院如实说明自己虚假陈述事实并主动接受处罚的,予以从宽处理,否则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当事人共同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及线索,本院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虚假陈述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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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1:沈桂霞虚假陈述被罚款元

年4月9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苏司惩5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沈桂霞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元。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一、被处罚人情况

被罚款人:沈桂霞,女,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信安花园。

二、基本案情

沈桂霞与于某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桂霞诉称:要求于某波归还借款元及利息。在一审过程中,于某波提供了其银行流水证实还款情况,沈桂霞称除了于某波出示的银行流水中载明的还款外,无其他还款,且所还款项均为利息。本院依据查明的还款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于某波所还款项冲抵借款本息后,截至年1月18日,其尚欠借款本金元,故判令于某波归还沈桂霞借款元及利息。后于某波对一审认定利息标准有异议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于某波补充提供了年4月17日向沈桂霞转账元的凭证,在其出示该份还款凭证后,沈桂霞方予以认可。二审认定于某波所还款项冲抵借款本息后,截至年3月12日,其尚欠借款本金元。

三、处理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沈桂霞隐瞒借款人的还款情况,故意作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对此种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沈桂霞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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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二:于元芹、于元松虚假陈述被各罚款元

年4月1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苏司惩3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于元芹、于元松虚假陈述的行为各罚款元。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一、被罚款人情况

被处罚人:于元芹,男,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刘厅村。

被处罚人:于元松,男,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刘厅村。

二、基本案情

于元芹诉于元松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于年2月15日、年3月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第二次庭审中,于元松称其与于元芹系合伙关系,于元芹予以否认并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之间除涉案债务之外还存在其他债务关系,在于元松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后,于元芹又改口承认双方系合伙关系。于元松在庭审中称其已向于元芹支付涉案货款元,并提供银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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