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白癜风比较好的医院是哪家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jzpj_p2/(记者张云通讯员沈倩)今天(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震慑毒品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宿迁公开发布5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营造全面禁毒的良好氛围。
焦某贩卖毒品案
——介绍毒品交易克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焦某,男,30岁,无业,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并在社区戒毒三年。年12月底年1月初,被告人焦某介绍并带领郭某、赵某(均已被判刑)驾车从连云港市至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曾某(已被判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克。郭某、赵某驾车将甲基苯丙胺运回连云港后进行贩卖。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焦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甲基苯丙胺的贩卖数量达克,应当予以重处。考虑到被告人焦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同一宗毒品交易其他共同被告人的量刑平衡,法院遂作出无期徒刑判决。
吉某运输毒品案
——吸毒者运输毒品
被告人吉某,男,年7月5日出生,无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被告人吉某系吸毒人员,年5月2日15时许,被告人吉某乘坐出租车前往徐州市睢宁县,途经宿城区耿车卡口时被警察查获,警察从其身上搜出白色块状固体一包、白色粉末一包。经对被告人吉某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经鉴定,从被告人吉某身上搜出的白色块状固体及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净重84.26克。
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吉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规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涉案毒品达84.26克,达到较大数量要求,故被告人吉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其运输毒品的数量,结合其具有毒品再犯、毒品累犯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罚当其罪。
沈某、周某贩卖毒品案
——居间介绍贩卖毒品,虽未牟利,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沈某,男,年8月24日出生,个体经营户。被告人周某,男,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年5月,王某威、王某欢(已被判刑)为贩卖毒品牟利,由王某军联系被告人沈某帮忙介绍,被告人沈某又找到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联系刘某(已被判刑),并约定以人民币1万元价格向刘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后刘某分两次通过快递将甲基苯丙胺40余克邮寄至宿城区罗圩乡,王某军、王某欢收到毒品后在宿迁予以贩卖。
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周某明知他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而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被告人沈某、周某出于朋友义气,居间介绍毒品交易,虽未牟利,但是明知他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而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日常生活中,与朋友互帮互助,但是要区分是非对错,多交益友,拒绝成为犯罪的帮助者。
庄某贩卖毒品案
——毒品累犯、再犯、多次零包贩卖
被告人庄某,男,年12月2日生,无业,曾因犯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庄某在宿迁市陆庄小区、梨园小区等地6次向朱某、陈某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约3克。
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庄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并追缴被告人庄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庄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庄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也是零包贩卖的典型案例。零包贩卖一般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虽然每次的数量不大,但影响的社会范围广,受危害的人群多,也是造成吸毒人员不断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零包贩卖坚决严厉打击。
徐某贩卖毒品案
——女性吸毒人员贩毒案件
被告人徐某,女,年5月20日出生,无业,被告人徐某曾8次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并在社区戒毒三年,又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年5月,被告人徐某在沭阳县沭城街道辖区,先后五次向陈某晨、邵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2.15克。
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涉案冰毒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自愿撤回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准许上诉人徐某撤回上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女性吸毒人员涉嫌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但其并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由吸毒走上贩毒的道路。沭阳法院根据其贩卖毒品的次数、涉案毒品的数量以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