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8名杀猪盘里的屠夫获刑 [复制链接]

1#

“杀猪盘”,是一个网络流行语,其实是一种网络诈骗形式,始于恋爱、热于投资、终于诈骗,犯罪分子把受害人叫“猪”,把一些社交网站叫“猪槽”,把聊天剧本叫“猪饲料”,把恋爱叫“养猪”,把诈骗钱财叫“杀猪”。通过“杀猪盘”进行诈骗的人叫“屠夫”。

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8名“杀猪盘”里的“屠夫”作出公开判决。

案情

年5月份以来,罗某彬(在逃)等人在柬埔寨成立公司(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雇佣施某、卢某熙(另案处理)等作为公司主管,聘请吴某燕(另案处理)作为公司会计,在国内招聘“键盘手”到柬埔寨的诈骗窝点,对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诈骗。被告人邬某强、李某超、伍某忠等人(均为四川人),经人介绍加入公司。

他们通过冒充成功男士,在SOUL、陌陌、探探等聊天软件上添加被害人,以谈恋爱的方式博取受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到其公司提供的“鑫诚国际”“众创平台”等APP上进行充值,并以各种理由“卡死”受害人的账户不让提现,先后获利近10万元。

因其中一名沭阳籍受害人报案,沭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裁判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8名被告人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8名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沭阳法院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来源:沭阳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