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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2 0:34:00

自江苏省沭阳县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猎鼠行动”以来,“扫黄打非”办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依法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侵权盗版”、“违规销售教科书”、“无进销货清单”四只老鼠,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当地图书产业健康发展。但是,仍有一些图书电商经营户利欲熏心,挑战法律红线、诚信底线。近日,县文广旅局对2名涉违规销售教科书且拒不接受处罚的图书电商,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案例一年11月至年3月,徐某(男,33岁,十字街道东南社区人)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在网上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年6月10日,县文广旅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7元罚款。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年12月30日,县文广旅局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后,徐某也未履行相关义务。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县文广旅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向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7元及加处罚款。年3月15日,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由沭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例二年11月至年3月,姜某(女,28岁,南湖街道南湖社区人)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在网上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年5月24日,县文广旅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姜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4元罚款。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年12月30日,且县文广旅局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后,姜某也未履行相关义务。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县文广旅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向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4元及加处罚款。年5月17日,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由沭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知识小课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第三十四条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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