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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5 11:38:00

典型经验1:

全流程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沭阳法院

为充分发挥司法促进企业信用建设职能作用,沭阳法院出台《司法全过程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二十条措施》,推动企业强化信用建设和信用保护,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一是常态化宣传引导,强化企业信用保护意识。全面梳理影响企业信用建设的风险点,编发《企业信用风险预防手册》,打造护企立信“1+N”企业信用建设体验馆,引导企业积极维护和修复信用。二是诉前引导维护,倡导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在立案审查阶段发放《企业涉诉信用风险提示》,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等单位沟通联动,力促纠纷在非诉解纷平台解决。对涉企保全实行必要性审查,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规范高效审理,保障涉诉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民事案件审理调解力度,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理,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通过法律文书附录增设“履行义务提示”和立案执行前的履行告知,促进企业自动履行义务。四是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注重企业信用修复。对涉诉企业执行谨慎立案,推行预纳失、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促进企业履行义务。明确涉诉企业信用修复条件,与信用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接,定期分析涉企业信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文件。

典型经验2:

联合六部门共同出台《意见》建立常态化信用助企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宿豫法院

宿豫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等六家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信用助企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意见》通过完善沟通协调、强化信用修复、加强破产处置、重点案件清理等举措,建立常态化信用助企机制,依法服务“六稳”“六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建立信用助企联动机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用助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常态化信用助企工作机制,通过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化解涉企执行积案和信访案件,推动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是凝聚信用助企工作合力。加强组织推动,将常态化信用助企纳入年度府院联动联席会议议程。积极探索建立信用惩戒分级制度、失信宽限期制度,完善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和信用惩戒救济机制,加强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罪力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强化联动协作、跟踪督导、评价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重点案件分类处置。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企业财产状况现场调查,建立退出、指导、约束三类清单,进行分类处置。建立专题会商机制,全面排查、甄别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推进“个人破产”试点,依法解决“个人破产”资产处置、抵押权注销等难题。坚持联动化解涉府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执行进展,推动案件动态管理、动态清零。宿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于上述举措先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典型经验3:

积极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

——泗洪法院

泗洪法院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中,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深入推进“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开展试点以来,泗洪法院积极选取符合类个人破产条件的案件开展试点,探索为“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通过集中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方式,从债务中解脱获得重生的路径。该院在办理涉被执行人李某某执行案件中,查明李某某因创业失败而欠下债务,后家人又罹患疾病,导致其短期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在债务人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其参与社会经济的能力被进一步削弱,无法使用自身银行账户参与创业。考虑被执行人是一个诚信的人,其未及时清偿债务是因为客观暂时缺乏清偿能力,而非刻意躲避债务的情况,经被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泗洪法院裁定受理李某某的类个人破产申请,李洋洋向法院提交了诚信承诺书和关于案件的还款计划。经法院征询债权人意见,债权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案件终结执行后,泗洪法院多次回访被执行人,跟踪被执行人创业情况及清偿债务情况,目前,债务人的创业进展顺利,并已清偿了部分债务。类个人破产试点的实施,有利于恢复了“诚实而不幸被执行人”重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能力,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泗洪法院实施类个人破产试点改革,系宿迁地区法院类个人破产案件较早的尝试,为我市两级法院开展类个人破产案件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典型经验4:

“全周期”督促企业履行机制

——泗阳法院

泗阳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推行“全周期”督促企业履行机制,促进了企业主动履行义务,预防和减少了企业被纳失。即实行一个中心统筹:执行局抽调经验丰富的执行骨干力量入驻“督促履行中心”,专门处理企业义务人的民商事“诉前调”、诉讼中判决及调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工作,通过统一接收、分派督促、流转调度、成效考核等扎口管理,形成中心统筹、全员协作的督促履行新格局。两项机制监管:一是通过“案件长效治理机制”,强化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本案件、“执转破”等长效监管力度;二是通过“人员激励考核机制”,在企业作为被告的诉前调解案件中,对于有效督促企业自主履行调解协议的,从调解专项资金中拨款对调解员给予二次补贴,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成功督促履行的案件,折算成一定的办案量,激发法官督促履行的工作热情。三个衔接联动:制定《督促履行实施办法》,明确“督促履行中心”和立、审、执等部门各自职责。执行局在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向企业义务人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并将执行督促与诉前调解、诉中调判、财产查控三个环节有机衔接,形成民商事纠纷“全周期”督促履行。四个节点跟进:一是向企业义务人送达结案文书时。将执行局制作的《督促履行告知书》随案发送,载明义务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履行的方式、期限以及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二是企业义务人审理案件结案后。由“督促履行中心”统筹拨打一次“督促电话”,对诉前调解或裁判结果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对既未提出上诉、又未主动履行的义务人进行判后释明并督促履行。三是接收执行申请后,执行立案前“摸底调查”,对具有消极履行、拖延履行、怠于履行倾向的企业义务人,由“督促履行中心”进行上门督促走访。四是立案执行后,执行局进行“财产查控”后三类清单分类管理。再次发送《督促履行催告书》、执行通知书等,对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再次释明,根据“财产查控”情况分类施策,对能够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能够促成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企业被执行人,引导进入“指导”清单;对符合破产等条件的,依法定程序,列入“退出”清单;对其余失信企业被执行人,加大联合惩戒措施,倒逼履行。自该措施实施以来,90余家企业案件得以妥善处置,避免信用损害。

典型案例1:

对被执行人资产强制管理,“借鸡生蛋”盘活被执行企业资产

——沭阳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徐州某磨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沭阳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等15起强制执行案件中,沭阳法院依法查封沭阳某木业公司位于沭阳县一乡镇的厂房、综合楼及附属用房。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沭阳某木业公司为当地木材加工企业,因自身经营、产业政策、环保等因素导致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未执行到位案件的债务标的数额约余万元,公司现已处于歇业状态,厂区内所有房产近余平方米均处空置状态,沭阳某木业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财产处置过程中,法院获悉当地镇政府招引项目急需空置厂房入驻投产,且投资人对上述厂房设施有明显承租意向,同时,镇政府有意愿担任财产的强制管理人。针对此情况,该院综合分析沭阳某木业公司履行债务的可能性、被执行财产的变现可能性及价值、强制管理的条件、管理人履职能力等因素,认为厂房价值大远大于债务数额,拍卖可能流拍,而租金收益高,符合强制管理的条件。经征询全体申请执行人意见,沭阳法院裁定对沭阳某木业公司空置财产予以强制管理,并委托该镇政府作为管理人。后管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将强制管理财产予以出租。新招引企业注册资本万元,现已完成机器调试,并正式投产。经保守估算,该企业年度可实现开票收入2.5亿元,纳税金额超过0万元,帮助当地解决就业岗位个。目前,管理人镇政府已将首期租金汇至沭阳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沭阳法院决定不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灵活采取执行措施,运用强制管理被执行资产“借鸡生蛋”的典型案例。利用有效执行措施盘活空置、闲置资产,既维护被执行人的利益,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执行强制管理措施的运用,是在被执行企业停产的情况下,“借鸡生蛋”,配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新的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在停产企业的“壳”内,孵化出新的优质企业,从而实现双赢。本案强制措施的运用,既增加当地政府税收,增加就业人口,又大力助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彰显人民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典型案例2:

“失信惩戒宽限期”让受疫情影响企业“缓过劲”

——泗阳法院

[基本案情]

李某与泗阳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人调查得知,该公司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停工,资金暂时回笼困难。通过对该公司财产情况和关联案件情况调查发现,该公司虽迟延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宿迁两级法院并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不存在信用惩戒的记录。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泗阳法院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该企业两个月的惩戒宽限期,并对该企业进行定期警示提醒。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本案债务最终在惩戒宽限期内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疫情之下,企业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停工,资金暂时回笼困难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探索创新执行手段解决执行难题、提升执行效率,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又改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不仅是法院担当作为的体现,也是创新执行手段的宗旨所在。泗阳法院通过严格把握失信惩戒标准,建立被执行企业风险告知、警示提醒、决定惩戒三级工作流程,推动失信惩戒措施向梯次化、精准化发展,避免惩戒过度,误伤企业信用,取得良好成效。

典型案例3:

信用修复让破产企业“满血复活”

——宿豫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年4月被宿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多起被执行案件,已经资不抵债。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宿豫法院对该案启动“执转破”程序,将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为保证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权益最大化,法院对该公司进行出售式重整。在企业重整中,该企业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接到修复申请后,立即开展审查,依法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有效促进破产企业顺利完成重整,目前目前该企业已全面恢复生产。

[典型意义]

小微企业在保持地方经济发展、群众生活稳定方面作用不容小觑。宿豫法院综合运用信用修复、教育督促、“执转破”、失信约束等措施,着力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着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务之中,对于能够自救经营、有能力起死回生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助力小微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稳定前行“不掉队”。对因疫情和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采取“活封”措施,积极运用执行和解、执转破、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失信企业提供重整旗鼓再出发的再生机会,有效推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典型案例4:

灵活查封,引入投资让企业“起死回生”

——宿豫法院

[基本案情]

宿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总计涉案件,案件类型包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其中房屋销售合同纠纷系购房违约金问题,涉及案件当事人较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标的较大,同时被执行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仍有部分在建工程正在施工。宿豫法院针对涉案企业采取“灵活”方式控制资产,解除了对该房地产公司名下40亩土地的查封,暂缓进入“执转破”程序,引进战略投资,帮助涉案企业名下土地持续开发,实现查封土地由房屋置换。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已基本销售完毕,保证交房的同时,有力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意文明执行理念,与住建、金融部门联动,在严格控制企业房产销售款项,保障建设工程及农民工工资需求的基础上,将经营合法收益抵消债务。同时,积极与涉案企业沟通,避免开发企业、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引导企业与当事人以在售房产抵偿债务,最大限度推进涉案房企恢复正常经营,为稳定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执行局

编辑:陈雅君、柯苏航

审核:程黎明、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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