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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6 18:43:00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年—年,进入执行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中,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按照生效的民商事案件换算下来,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这是由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客观状况所决定,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但往往得不到申请执行人及社会认可,进而引发信访投诉。本次发布的五例执行不能案例,具有典型代表性,有暂时性执行不能、长期性执行不能、自然人执行不能、单位执行不能和前置性执行不能,发布目的是增进广大群众对执行不能案件的认识,增强民事主体的风险意识和保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推进执行工作更好开展。

典型案例

1

季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季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给付季某经济帮助金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主动履行元,对余款元,一直未能履行。经季某申请,泗洪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工商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强制执行到位元,但未能发现其他财产线索,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之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在治疗之中,尚有70多岁的老母亲需赡养,且仅靠耕种自家责任田维持生计,暂无履行能力,法院将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季某进行告知,其对法院执行情况没有异议,且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暂时性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季某的权益能否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张某的履行债务能力。经泗洪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目前生活困难,确实无能力履行,故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日后有能力履行,则季某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2

沭阳某担保公司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沭阳某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某返还泗阳某担保公司借款本金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沭阳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一套,获得拍卖款67万余元。沭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工商登记等进行了查询,未能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因病去世。沭阳县人民法院将该案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予以告知,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认可并表示无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终结。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根本性执行不能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在被法院强制执行67万余元后,因病去世,且未留下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尚未执行的债权,将永久性得不到履行,沭阳县人民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执行,本案彻底退出执行程序。

3

申请执行人金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金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据该判决:董某应赔偿金某.8元,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均未能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泗阳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泗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材料,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两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另通过泗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董某因债务已举家外出躲避,其母亲去世之时亦未返回泗阳服丧,法院通过系统查询及其他方式调查均无法查实董某现住所地及其行踪,亦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案另一被执行人李某生活困难,患有长期慢性病,无收入来源,紧靠子女打工资助。起初申请执行人金某对此不予理解,认为泗阳法院执行不力,多次信访要求全部执行到位。后经过泗阳法院多次释明与沟通,申请执行人金某认识到本案在客观上暂时将无法执行到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因金某本人生活困难,泗阳法院将有关情况及材料报送至宿迁市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批发放救助款元,解决金某生活困难问题。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自然人执行不能案。关于执行,不少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实现生效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债务人本身的履行能力及客观因素影响,不是所有执行案件均可执行到位。绝大多数的“执行不能”案件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这并不是法院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就意味着永远无法执行到位。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有义务继续清偿;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将依职权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

4

上海某市政公司与湖北宜昌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市政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宜昌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依据该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宿迁中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宿迁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工商登记等进行了查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万余元,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宿迁中院于年12月份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被执行人向宿迁中院提供书面财产情况报告,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所欠债务已达0万元左右,公司已面临资不抵债。经宿迁中院查明,被执行人在湖北宜昌虽有三处厂区等不动产,但均因另案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宿迁中院查封为轮候查封。后经宿迁中院释明,申请执行人于年1月向宿迁中院书面申请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宿迁中院经审查后于年3月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湖北宜昌某建设公司移送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单位执行不能案件,该类案件中,如被执行人系企业法人,并且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和破产清算,申请人的债权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清偿,否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案件,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最终极有可能“分文不得”。

5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据该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应支付张某借款元并支付利息(以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陈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申请,宿城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宿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银行存款、房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陈某本人则下落不明。经查,被执行人陈某自年开始因在全市涉及数十起借贷纠纷被法院多次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已被有关法院依法处置并分配完毕但未能偿还全部债务。本案债务发生时(年),债权人张某事实上已面临被执行人陈某无法履行返还借款的风险。本案中,宿城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只得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前置性执行不能案件,该类案件中,在双方债务关系形成之前,负债一方事实上已无履行能力,但债权人仍与其发生新的债务关系,则会面临很大执行不能风险。该类案件的意义在于提醒民事主体要有正确风险意识,在交易前就应该对交易对象进行充分的可行性、风险性评估,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强的当事人作为交易对象,以避免出现前置性执行不能的不利后果。

宿迁中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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