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沭阳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现场清空涉案车库并交付权利人。
年11月18日,孙某以元的价格购买孙巷小区一期某车库后,发现涉案车库竟被康某、孙某敏占有使用,遂成讼。后经沭阳法院审理,于年8月2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康某、孙某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搬出沭阳县沭城街道孙巷小区一期某车库。
因康某、孙某敏未能在限期内履行生效判决,权利人孙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沭阳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限期内履行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
张贴公告并向被执行人法律告知
年3月26日,案件承办干警闻旭东到涉案车库张贴执行公告,并向被执行人孙某敏谈话告知,责令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搬出上述涉案车库。
4月20日,沭阳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孙某敏,令其立即搬出涉案车库内物品,否则,法院将强制清空。
5月7日9时30分许,沭阳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涉案车库予以强制清空,案外人康某清阻碍清空被强制带离。当日,涉案车库全部清空并予以交付,权利人现场申请结案。
▌原文出自: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