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创新建立“派出所+综治中心”公调对接模式,突出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派出所工作对接,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接纠纷类警情起,其中驻所调解室参与化解起,占比78.7%,化解成功起,成功率96%。
定机制,做实顶层设计
近年来,沭阳县委县政府围绕打造“矛盾纠纷联调一体化”品牌工作目标,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沭阳县深化公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做好顶层设计,并着力打造“实体派驻式”“机制衔接式”和“合署办公式”3种公调对接模式。
“实体派驻式”即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县司法局配合公安局抽调或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派出所调解室,专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机制衔接式”即属地综治中心与派出所相邻的,可建立矛盾纠纷移交机制,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接收派出所移送的矛盾纠纷案件,依法受理调解;
“合署办公式”即乡镇综治中心按标准建设且办公条件允许的,将综治中心与办公条件不足的派出所合署办公,发挥“大综治”优势,齐抓共管、多元调处。
扩人员,提升调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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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调解员“人才库”。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退休民警、民庭法官等专业人士和涉及矛盾纠纷较集中的住建、人社、卫健局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一些群众基础好、公道正派的“乡贤”,组建调解“人才库”。
实行“随警作战”模式,派出所将调解员编班,改变了原来坐等上门调处形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延伸了调解室工作触角,同时聘用13名律师为法律顾问,为驻所调解室提供专业资源。
县公安局自主研发的“公调对接工作平台”,与接处警信息无缝对接,实现纠纷移送网上流转、调解文书网上生成、调解结果网上反馈、调解数据网上统计,有效提升调处工作质效。
强保障,推动调解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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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从司法所选派2-4名调解员进驻“公调对接”调解室,目前,全县已聘用人民调解员86人,其中专职调解员63人,兼职调解员23人。
同时落实检查督导考核制度,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围绕矛盾纠纷移交率、调解成功率、调处满意率等指标细化调解员考评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提出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
沭阳公安“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