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执法和处置警情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
对于辱警、袭警、暴力抗法等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年12月29日23时30分许,沭阳县重庆路派出所接指令,称沭阳县沂水路上有人用车把路堵住了。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随即联系交警部门,考虑到醉酒人情绪不稳定,民警便决定先控制住嫌疑人。
在民警准备控制酒驾嫌疑人吕某勇时,吕某勇突然准备逃跑,民警第一时间堵住其逃跑路线,并告知其涉嫌酒后驾驶,需要依法对其传唤,吕某勇拒不配合传唤并开始对民警动手,在对其传唤过程中,嫌疑人吕某勇用脚踹民警,随后被前来增援的民警合力控制。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吕某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交警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再次重申
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是必须受到制裁!
第一件事:警察执法无需执法证
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二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