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张志杰:
检察机关救助涉案文身少年
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编者按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但全国范围内仍无禁止性规定。未成年人文身存在易感染、难复原的风险,且可能对未来就学就业带来阻碍,通过今天的节目我们想呼吁:1、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文身师不给未成年人文身;2、对于已有文身的未成年人,大家要放下偏见、杜绝歧视。
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未成年人保护。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他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年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他同时提到了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关于“未成年人文身”的公益诉讼。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未成年人文身,到底该不该管、又要怎么管呢?
追求新奇
未成年人结伴文身
江苏宿迁的检察官最早是从案件中注意到这一线索的。
从年开始,当地检察官发现,不少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都有文身,图案猎奇、暴力。在网络上,他们以文身为耀、耍酷装帅,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则旷课逃学、混迹社会、好勇斗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因为案件,这群未成年人走进检察官的视线。
00:16臂膀、前胸、后背……墨色的图案几乎遍布全身。
通过和这些孩子深度交流,检察官们了解到,未成年人通常是因为追求新奇、获得认同,才成群结队地去文身。文身前,他们其实不清楚有关的风险;文身时,也没有人询问他们的年龄。
不可逆、易感染、难复原
检察官发现问题
文身到底会不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检察官们进行了多方了解。
据江苏医院刘厚生主任介绍,文身的原理是使用文身针穿刺皮肤,把色料植入表皮层下的真皮层,绘制图案并显现在皮肤上。因为未成年人身体还在发育中,文身可能会面临感染、过敏的风险。最关键的是,文身几乎是不可逆的,洗文身不仅疼痛、花时间,还很有可能压根洗不干净。
涉罪未成年人小何曾花元在手臂和小腿上文了图案。他后续花了六千多元却没能洗干净文身,留下了疤痕。
此外,文身也会给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方面带来限制,如不能参军、从警等。有些公务员岗位也对文身有限制。
另一方面,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当地文身馆经营混乱。大部分文身馆没有任何证照,环境脏乱差,购买的颜料、器械等用品用具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且消毒意识不强,极易造成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
一系列问题已迫在眉睫。
在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
年10月30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之后,有关部门举行了一次联合执法。经过排查,沭阳县上报了共计20家文身馆,其中12家在经营状态中。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缺乏营业执照的文身馆办理了执照;卫生健康局给相关从业人员办理了健康证,并发放文身风险提示函多份。
考虑到行政部门在目前的职能范围内已经履职,沭阳县检察院决定,不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为深入解决此问题,年5月,检察官又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了锦绣堂文身馆经营者章某。
根据检察官的调查,章某在3年时间里给上百名未成年人做过文身,文身前并不询问年龄、告知风险。且根据第三方检测,章某店内使用的文身颜料每1kg中含有11mg游离甲醛,超出每1kg中5mg的报告检出限,确实含有毒有害成分。证据已经表明,章某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们在深入探讨研究后,决定提起这个民事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文身
专家怎么看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两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有关专业问题当庭发表意见。
医院主治医师刘厚生说,他接触过不少临床清除文身的病例。目前较好的清除方法是激光清除,但效果仍不太理想。过程痛苦、易留疤痕,总体清除周期以年计算。清除文身费用高昂,医院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厘米元。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狄小华说,他曾做过有关研究,认为文身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体现在五个方面。
1、文身容易被认为是不学好的表现,导致被社会公众排斥。
2、文身具有身份认同作用,未成年人文身后更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的拉拢对象。
3、文身未成年人长期遭受外界排斥时,容易被动形成自我认同,从而与社会主流观念偏离甚至对抗。
4、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文身是出于好奇,一旦后悔,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5、文身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产生模仿效应,容易互相效仿。
年6月1日,法院作出宣判,判决章某立即停止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开赔礼道歉。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之后章某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公开道歉书,也在店外粘贴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语。
年7月,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有关决议,明确在当地,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等,并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9月,当地多部门发出《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社会公开信》。
就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问题,《今日说法》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
两会专访
记者:江苏宿迁检察官办理的这个未成年人文身案件当中,既有民事公益诉讼,又有行政公益诉讼,为什么一个案件中有两种公益诉讼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两种公益诉讼有不同的功能和优势。行政公益诉讼可以让行政执法机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可以使民事主体及时挽回损失,防止损失再扩大。两种诉讼同时运用、双管齐下,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治理。
有个困难不得不提——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没有明文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
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要立足监督职能、延伸履职呢?它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第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也常说,“少不更事”。当他的社会经验和生理发育不成熟时,你让他个人做出判断或者承担责任,不合适。第二,我们国家已经加入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有一条原则是“儿童权益最大化”。我们国家将这一条改为中国式的法律规定,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基于这两方面,当检察机关掌握有关证据时,就应当主动履职。
记者:年,我们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