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西南棚户区改造南湖街道房屋设施
残值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沭阳县南湖街道苏州西路北侧、重庆路西侧(中心)段房屋设施残值项目位于南湖街道苏州西路北侧、重庆路西侧中心居委会范围内,共涉及户被拆迁户,总拆迁面积约平方米。二、项目管理要求
中标人在拆除该地块上房屋和相关附属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方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服从招标方的安排和管理。1、中标人应在拆除地块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警戒线、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在拆除过程中需最少配备一名以上有资质的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拆除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中标人对该地块上房屋和相关附属物的拆除行为而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中标人应保持该地块拆除过程中原有道路的正常通行,因中标人不合理堆放旧料,影响交通和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发生一起,中标人应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元。3、中标人在拆除工作中,应做好大气扬尘管控,必须有“雾炮”跟随作业、拆除噪音管控,不得焚烧旧料、垃圾等,如因上述问题被群众举报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招标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工期要求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方交付的拆迁地块上的房屋和相关附属物全部拆除到位。中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方交付房屋之日内将该房屋和相关附属物拆除完毕,应及交及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每延期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方支付元/天/户的违约金。中标人应在招标方交付该地块上所有房屋和相关附属物后的7日内,完成该地块上所有房屋和相关附属物的拆除任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拆除任务的,每延期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方支付0元/天的违约金。因中标人未按时拆除房屋和相关附属物造成拆迁户回迁等情况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拆除工作开展的,中标人应向招标方提出申请,予以适当延期。四、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中标3天内一次性付清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房屋无论合法和违建,一律按中标价结算,最终结算价格待拆除全部结束后,按实际面积结算,多退少补),并同时另外缴纳安全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全部款项的,按未交清款项部分每天5‰的标准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仍未交清全部款项的,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中标价20%的罚款。五、其他事项及要求1、竞标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要求。2、竞标人一旦参与竞标活动,即表明竞标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招标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3、合同签订并交付拆除前,因标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竞标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竞标方承担。4、招标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竞标人务必在竞价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标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招标方负责。6、其他未尽事宜以竞标会现场宣布为准。7、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人民*府南湖街道办事处所有。六、招标要求及时间1、参与竞标的,需准备相应的公司资质、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2、进场前需准备竞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中标后转为安全保证金,未中标的现场退还。3、招标时间:年5月8日上午10:、招标地点:南湖街道一楼会议室。5、联系人:孙飞沭阳县人民*府南湖街道办事处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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