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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8 19:30:00
日前,沭阳县委宣传部与沭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打击虚假诉讼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前,沭阳法院在审判法庭公开宣判了四起六人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系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对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进行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10日至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元至元不等。集中宣判后,沭阳县舆情中心主任胡响林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沭阳法院*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庆玉通报了年以来沭阳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有关情况;沭阳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顾广浩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此次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现场直播。

附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陈某、朱某某虚假诉讼案

年6月,朱某春与被告人陈某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双方选定沭阳县南湖街道大唐世家小区某房屋,由朱某春出资人民币57万元予以购买并登记在被告人陈某名下。年1月,双方产生矛盾,朱某春起诉被告人陈某要求返还购房款。年4月25日,沭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返还朱某春购房款人民币57万元。年3月,为了稀释上述债权,被告人陈某伙同其姨妹朱某某等人,采用出具虚假借条、制造银行流水等手段,捏造被告人陈某向被告人朱某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的债务关系。后被告人朱某某于年4月10日到沭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月18日经沭阳县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人朱某某于年6月5日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朱某春报案而案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朱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例二:被告人*某江虚假诉讼案年2月8日被告人*某江由钱某权提供担保出借10万元给毛某虎、卢某玲;年1月23日,被告人*某江以朱某鸣名义,由鲍某丽担保,出借20万元给毛某虎、卢某玲夫妇。后毛某虎、卢某玲于年和年将上述款项还清,但未收回借据。被告人*某江持10万元借条并指使朱某鸣持20万元借条,分别于年10月10日和10月8日起诉毛某虎、卢某玲夫妇偿还10万元和2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年4月27日和6月13日,沭阳县法院分别作出()苏民初号和()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毛某虎、卢某玲给付*某江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给付朱某鸣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某江和朱某鸣分别于年12月25日和年4月30日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江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某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例三:被告人秦某高、仲某江虚假诉讼案年10月一天晚上,被告人秦某高与杨某等人在沭阳县沭城街道某投资门市*博,被告人秦某高等人赢了杨某人民币20余万元,并由杨某出具了4张总额为人民币19.8万元的借条,其中一张系向当晚并未参*的被告人仲某江出具的8.5万元的借条。年10月23日,被告人仲某江按被告人秦某高要求持借条至沭阳县法院起诉杨某给付借款,并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正常民间借贷而非*债。年3月29日,沭阳县法院判决杨某偿还被告人仲某江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后杨某上诉至宿迁中院,被告人秦某高到庭作虚假陈述,证明上述债务系正常民间借贷。年11月13日,经调解,杨某一次性给付被告人仲某江4万元,后被告人仲某江将款项转交被告人秦某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高、仲某江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秦某高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已缴纳)。判处被告人仲某江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已缴纳)。案例四: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虚假诉讼案1.年5月17日,秦某武向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借款2万元,由秦某华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在扣除当月利息元后,实际给付秦某武借款1.9万元。年7月25日,秦某武及其妻子解某霞再次向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借款3万元,二被告人要求秦某武连同之前出具的2万元借条,向二被告人重新出具8万元借条,但未将之前的2万元借条归还给秦某武。后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分别于年3月和8月,持该8万元和2万元借条向沭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秦某武、解某霞归还被告人秦某武8万元及利息,判决秦某武归还被告人孙某超2万元及利息。2.年9月30日,史某学向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借款1万,二被告人扣下当月利息元,实际给付史某学9元,并要求史某学、秦某文出具金额为5万元的借据。同年10月,史某学归还了本金元。同年10月16日,史某学再次向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借款2.5万元。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再扣除之前借款剩余本金元后,实际给付史某学2.4万元,并要求史某学出具了金额为10万元的借据。同年11月,被告人孙某超向沭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史某学及其妻子孙某青、共同借款人秦某文归还借款5万元;同年12月20日,沭阳县法院判决史某学、孙某青、秦某文归还被告孙某超5万元及利息。后孙某超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分得执行款。3.年9月2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判决徐某存归还被告人唐某平借款人民币26.9万元及利息,被告人唐某平在该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大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4月28日,被告人唐某平同第三人付某花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徐某存上述借款中未还的余款人民币3万元由付某花代为偿还,付某花为此出具一张金额为3万元借条给被告人唐某平。后付某花分别于年9月26日、年2月7日还清上述款项。年2月,被告人唐某平仍持上述借据到沭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付某花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并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平、孙某超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案例五:被告人李某国虚假诉讼案年6月,李某成向周某齐(另案处理)借款20万元,并向周某齐出具20万元借条一张,后李某成归还了该笔借款,但未将借条收回。年,周某齐与被告人李某国经预谋后,由被告人李某国持上述借条捏造李某成向其借款20万元未偿还的事由,起诉至沭阳县法院。庭审中,周某齐出庭为被告人李某国提供虚假证明。后沭阳县法院于年8月21日判决李某成偿还被告李某国借款20万元及利息。李某成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4月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被告人李某国申请执行,法院于年7月30日对李某成名下存款22万元强制执行用于支付被告人李某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国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国的退赃款22万元(暂扣于沭阳县法院账户)依法发还被害人李某成。

来源:沭阳法院

宿迁中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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