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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的理想,我们的期望。我们很有信心。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信念,是值得我们付出一些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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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交警处罚,不满!
朋友圈发文,辱警!
结果悲剧了
......
被行*拘留2日
11月6日,我县一男子刘某驾车在南京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南京市江北分局交警罚款元扣3分,回到家中后,刘某对处罚心生不满,在朋友圈中辱骂交警。
经查,年11月6日,刘某因驾驶车辆在南京市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南京市江北分局交警查处。刘某才对处罚不满,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18时许,在朋友圈内发布辱骂交警的信息。
其言论已严重损害交警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沭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拘留2日的处罚。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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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人民警察是平安的守护者
对恶意辱警黑警、传播谣言者
警方将绝不迁就
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警察合法权益和执法尊严
警方提醒如对警方处罚不服,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朋友圈、论坛、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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