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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1 20:11:00

年6月,朱某春与被告人陈某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双方选定沭阳县南湖街道大唐世家小区某房屋,由朱某春出资人民币57万元予以购买并登记在被告人陈某名下。年1月,双方产生矛盾,朱某春起诉被告人陈某要求返还购房款。年4月25日,沭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返还朱某春购房款人民币57万元。

年3月,为了稀释上述债权,被告人陈某伙同其姨妹朱某某等人,采用出具虚假借条、制造银行流水等手段,捏造被告人陈某向被告人朱某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的债务关系。后被告人朱某某于年4月10日到沭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月18日经沭阳县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人朱某某于年6月5日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朱某春报案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朱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二:被告人*某江虚假诉讼案

年2月8日被告人*某江由钱某权提供担保出借10万元给毛某虎、卢某玲;年1月23日,被告人*某江以朱某鸣名义,由鲍某丽担保,出借20万元给毛某虎、卢某玲夫妇。后毛某虎、卢某玲于年和年将上述款项还清,但未收回借据。

被告人*某江持10万元借条并指使朱某鸣持20万元借条,分别于年10月10日和10月8日起诉毛某虎、卢某玲夫妇偿还10万元和2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年4月27日和6月13日,沭阳县法院分别作出()苏民初号和()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毛某虎、卢某玲给付*某江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给付朱某鸣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某江和朱某鸣分别于年12月25日和年4月30日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印发《宿迁市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现将《宿迁市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宿迁市招生委员会年5月6日??宿迁市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4号)、省*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发〔〕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3号)、《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19号)、《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苏教职〔〕3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苏教职〔〕35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府高中教育座谈会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招生计划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市内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和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或、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计划。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行*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统一在《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3.计划说明:(1)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和体艺特长生)、择校两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申报统招计划,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40%,民办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30%,民办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15%。(3)宿迁中学“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单列计划,自主招生。(4)四星级普通高中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5)支持宿豫实验高中等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6)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举办综合高中班,职业院校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单列,学籍挂靠在联合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7)鼓励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扶智工作,面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开设“宏志班”。(8)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招生计划,在申报计划时,按专业进行。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9)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增加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招生范围1.全市划分中心城区(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招生区域。宿迁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执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策,在各自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补录时可不受区域限制)。2.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3.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应到生源地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按计划数招生。三、报名工作1.报名条件: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符合报名条件。非毕业班初中在校生或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准报名参加中考。初三在籍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的,作为辍学处理。2.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年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工作。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县(区)招生部门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愿意回我市参加中考的,需在中考报名前将学籍转入本市学校,报名参加中考。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报名点采集人像,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办理报名手续。3.收费:根据苏价费〔〕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材料费按实收取。四、填报志愿1.填报志愿时间:中考结束后填报志愿,6月20日9时至6月22日24时为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23日9时至6月24日17时为志愿打印签字留存时间。2.填报志愿方法: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6月20日9时至6月22日24时)。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招生*策,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网自主填报志愿。考生每人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无法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由考生所在学校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交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签字,并统一回收上交至所属县(区)招办保存。3.填报志愿说明:中考志愿设为三个批次,同一批次同类型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1)第一批次:填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志愿为两种类型志愿,可以兼报。报考普通高中时,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在允许报考的范围内,选择不同星级普通高中填报六个志愿,排出理想的顺序。同一学校有不同计划类型(统招、择校)的分设志愿代码,考生应作为两个独立志愿填报。报考热点高中指标生时,应将该普通高中放在第一志愿。四星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热点高中指标生必须初中连续三年(初一、初二、初三)在校在籍。(2)第二批次: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志愿。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时,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选报两个专业。(3)第三批次:填报“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凡参加职业学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管理,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志愿,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五、考试实施1.考试方案按《宿迁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宿教发〔〕6号)执行。中考总分为分,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年中考时间、科目及分值安排表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上午语文(分)9:00-11:30数学(分)9:00-11:00英语(分)(其中听力20分提前单独组织)9:00-11:00下午物理化学(分)(90分+60分)15:00-17:00历史*治(分)(70分+50分)15:00-17:00初二地理生物(60分)(30分+30分)15:00-16:30体育考试满分40分、音乐考试满分5分、美术考试满分5分计入中考总分。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年6月17日15:00-16:30进行,考生集中到各县区中考考点考试,实施统一管理。外市初三转入学生及年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报名参加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每科卷面满分分,各按卷面得分的40%计入中考总分(四舍五入)。2.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基本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规定考查内容、标准和时间段,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以及市直初中的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统筹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查,由县(区)教育局规定考查内容和标准,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3.全市中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各县(区)在实施考试过程中,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诚信度。对考试中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确保标准化考场满足考试需要。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城中学,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要保证符合标准化考场要求。考点主任、副主任要选聘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异校选调,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不同学校。考试期间,市、县(区)教育行*部门要派驻巡视员到各考点全面督查考试的组织工作。4.加强考务管理,统筹做好考务管理与疫情防控工作。与高考相关考务对接,使用考生条形码,禁止考生提前交卷。六、试卷管理1.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试卷管理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2.各县(区)要加强保密室建设和试(答)卷的管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的试卷保密室,要明确保密责任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考点试卷由县(区)教育局安排专人专车,每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内送至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试(答)卷必须全部送回试卷保密室保管。试卷交接、运转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严密交接手续,确保安全保密,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发生。七、评卷工作1.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评卷工作。分县(区)集中设立评卷点,县(区)评卷点由县(区)教育行*部门负责组织管理。2.评卷形式实行网上评卷,分点扫描试卷,数据集中管理,评卷任务实行全市统一调度分配。3.评卷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汇总中考成绩,向考生开放查询;县(区)招生办公室或报名点负责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向学校、考生发放。八、录取工作1.组织领导:中招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2.责任分工:具体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招生部门会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纪检监察等条线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中心城区招生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录取工作。各县(区)招生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3.划线原则:综合考虑普职比大体相当、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分数线。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沭阳、泗阳、泗洪三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域招生计划、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内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4.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5.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评价等第作为升学、推优的重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6.录取办法: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和五年制高职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志愿录取和注册招生相结合。市内所有招生学校必须通过中考招生录取平台实行网上录取,市外招生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中考录取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以及填报“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后录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宿迁中学创新人才班和四星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提前单独录取。未被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和所填志愿参加普通类录取。本批次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统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投档志愿不足或报到逾期有缺额,可以提请补录。在得到批准及办理退档手续后,限期补充录取。普通高中补充录取自主组织生源时,在全市范围内可以不受招生区域限制,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一经录取,也不得另择他校。(2)第二批次录取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志愿的考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3)第三批次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市、县(区)招生部门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7.信息公布:每批次投档或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在宿迁市中考服务平台上公示投档或录取信息,供考生查询。九、照顾*策中考照顾加分*策按《关于印发宿迁市年中考招生照顾加分*策的通知》(宿招委〔〕1号)执行。符合照顾*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人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人子女照顾20分;一至四级伤残*人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5分。与高考加分*策调整同步,取消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及立功公安民警子女照顾加分按相关*策执行,由市公安局提供加分名单,并于中考前进行公示。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逾期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十、体检工作1.体检工作由录取学校进行。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体检信息档案。2.考生填报志愿前,可对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自行做好相关项目检查,根据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回避限考学校或专业。十一、工作要求1.加强中招工作领导。中招工作涉及面广,*策性强。各县(区)招委、教育行*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体系,按照“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各地要将中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终考核。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信息发布,必须经所属教育行*部门审核批准。需要异地发布的,必须征得当地教育行*部门同意。内容必须客观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作虚假宣传欺骗考生及家长,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级教育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的督查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策贯彻到底,招生信息传递到全体考生。未经教育行*部门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进校入班宣传动员。3.加强填报志愿指导。中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县(区)教育行*部门要针对这一安排,切实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强化各生源学校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责任。各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组织考生及其监护人集中宣讲中招*策,公布招生信息,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与辅导工作,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切实加强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志愿。要保障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严禁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及其监护人,严禁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4.加强中招录取管理。执行普通高中公民同招*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同纳入中招系统统一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必须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否则不予办理高中学籍。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录取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录取新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所有招生学校都需通过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方可注册学籍。5.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策、过程、结果的公开力度,强化*策执行,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和人籍分离。各县(区)教育行*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徇私舞弊、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把纪律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中招督查及问责机制,加大对资格审查弄虚作假、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向考生收取“升学保证金”或预收学费、买卖生源、招收他校统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或乱作为、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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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他方内容归属原作者,如有冒犯请联系删除沭阳西周时,境域属青州。[1]春秋时属鲁国,鲁成公九年,在今县西北建中城邑。战国时属楚国。秦统一中国后,初属薛郡,后改属郯郡。西汉景帝封卫绾于建陵,在境内首立侯国,建陵今属新沂市。西汉武帝时,始设厚丘县,隶属东海郡。县治厚镇,前有丘陵盆地,后有厚镇河,故名厚丘县。汉成帝封楚孝王四子为阴平侯,阴平始为侯国。东汉除侯国,置阴平、建陵二县。三国时魏*初年间,立东海国,领厚丘、阴平、建陵等11县。西晋武帝裁阴平县,封鲁芝于阴平。阴平由县变为采邑。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年)省厚丘,并入襄贲,另置僮县,隶属南下邳郡。刘宋势力在南方,故僮县为侨县。宋孝武帝大明四年(年),南下邳郡并入南彭城郡,僮县遂属南彭城郡。境内古有潼水故以僮名县。南齐复置厚丘县,寻废,置僮县。袁枚手植藤梁武帝天监五年(年),废僮县,置僮阳郡。普通五年(年),裴邃攻克北魏建陵城,省建陵县。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年),改僮阳郡为沭阳郡,兼置下城、临渣、服武、怀文等4县,隶属沭阳郡,复置建陵县。东魏还置临沭郡并县,寻废。陈宣帝太建五年(年),命吴明徵、裴忌领兵10万进攻江北,击溃北齐,占领沭阳郡,下城、临渣、服武三县并入怀文县。北周建德七年(年),改怀文县为沭阳县,县名沿用至今。因治所位于沭河北岸,故名。北周废建陵县。隋文帝开皇年间废沭阳郡,县治迁入郡治,隶属海州。隋炀帝大业十三年(年),土人反,改沭阳为沭州。唐高祖武德年初,复置厚丘县,八年(年)省,入沭阳县。唐高宗总章元年(年),沭阳改属泗州。咸亨五年(年),还属海州。五代、宋、元依唐制。明洪武年间,沭阳从海州析出,隶属淮安府。清代顺治、康熙两朝沿袭明制,清世宗雍正二年(年),改属海州。沭阳行*(2)民国2年(年),属徐海道。民国17年至37年,属东海专员公署、徐海行*公署。民国29年(年)秋,中共淮海地委对境内区划作较大变动。淮沭路以西、沭河以南,与泗阳部分地区合并,设泗沭县抗日民主*府;县西北置潼阳县抗日民主*府;县北与东海铁路南地区合并,建立东海县(铁路南)抗日民主*府;县东和柴米河以北,划归灌云县抗日民主*府。所置县皆隶属淮海区专员公署、行署。年8月至年5月,沭阳属苏皖第六行*区。年5月,撤销东海(铁路南)、潼阳、泗沭县,原辖区划归沭阳,宿迁部分辖区划给沭阳,隶属淮阴行*专员公署。年,实行市管县,属淮阴市。年8月,沭阳隶属新成立的地级宿迁市。年,列为江苏省直管县三个试点之一,但是行*以及人事等仍归属宿迁市统筹。整编摘自:网络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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