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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3 18:44:00

沭阳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辅警人员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警人员4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4.男性,年龄18-35周岁(年4月12日至年4月12日期间出生),身高厘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退伍*人优先录用;


  6.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公安局辞退或主动离职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时间:年4月12日-年4月16日(周日正常)。


  2.报名地点: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车管所大楼15楼室),联系。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录取方法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和*审(其中退伍*人面试加1分、持C1照及以上人员面试加1分、持C1照及以上满3年的面试加2分)。


  2.经面试、考试、体检和*审合格者,经公示3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县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3.经培训合格的录用人员,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包含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四、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元/月-元/月标准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


  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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