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辅警人员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警人员4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4.男性,年龄18-35周岁(年4月12日至年4月12日期间出生),身高厘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退伍*人优先录用;
6.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公安局辞退或主动离职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时间:年4月12日-年4月16日(周日正常)。
2.报名地点: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车管所大楼15楼室),联系。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录取方法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和*审(其中退伍*人面试加1分、持C1照及以上人员面试加1分、持C1照及以上满3年的面试加2分)。
2.经面试、考试、体检和*审合格者,经公示3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县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3.经培训合格的录用人员,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包含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四、管理及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
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