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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8 21:02:00
                            

近日,宿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遴选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核评选出宿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件,我院审结的四起案件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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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玉东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简介

年初,被告人嵇玉东纠集冯汉东、魏文兵、魏巍、徐永等人在新沂河沭阳县颜集段水域擅自强行对运砂船只收取费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嵇玉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冯汉东、魏巍、魏文兵、徐永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年至年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给余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攫取经济利益余万元,在新沂河颜集段水域内,垄断了采砂船的柴油销售,对非法采砂行业形成重要影响,造成当地非法采砂活动更加猖獗,多次干扰、破坏沭阳河道管理局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致使上述单位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该组织还利用组织成员参与村委会管理活动,在征收税费过程中随意殴打村民,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侵蚀基层*权,在沭阳县颜集镇境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嵇玉东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行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嵇玉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徐晓辉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简介

自年起,被告人徐晓辉先后纠集被告人管凯、沈大龙、潘响苏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沭阳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年12月份,徐晓辉指挥管凯、沈大龙等多名手下连续多日在沭阳县沭城镇南京路“女人街”的“牛仔部落”店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大量群众围观,现场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该事件标志着以徐晓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该组织共计实施开设*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等违法犯罪38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攫取经济利益余万元,称霸一方,对沭阳县域地下*场非法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晓辉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晓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治权利三年;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3

李洪兵等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洪兵与被告人冯爱民合伙独家经营沭阳县悦来镇殡葬专用车(火化车)营运和某公墓销售殡葬服务,被告人李闯协助被告人李洪兵参与某公墓销售工作。年1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洪兵、冯爱民、李闯为其所经营的沭阳县某公墓的利益最大化,利用独家经营火化车殡葬服务的特殊地位,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作夸大、虚假宣传、执行殡葬改革*策,在死者亲属不愿将死者安葬在公墓地时,以不符合提供火化车服务要求等手段相要挟,逼迫死者近亲属在公墓地内购买假墓穴或者直接敲诈死者亲属钱财。三被告人共同实施强迫交易作案97起,涉案金额元,情节特别严重;敲诈勒索作案起,涉案金额元,数额特别巨大,在悦来镇地域范围内形成了不购买三被告人经营的某公墓墓地或者不给付三被告人钱财,就不提供火化车殡葬服务的局面。被告人李洪兵、冯爱民、李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掌控该镇殡葬行业的恶势力。

法院判决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洪兵、冯爱民、李闯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墓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均应当数罪并罚。据此,遂判处被告人李洪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冯爱民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发还相应被害人。

4

王龙“套路贷”犯罪集团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龙、王飞设立公司用于非法放贷,以“幸福车贷”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于年5月9日至年4月4日间,先后投资五个资金盘用于针对按揭车非法放贷,并对接其他融资机构注资用于针对全款车非法放贷。自被告人陈伟于年6月加入幸福车贷公司后,形成了以被告人王龙、王飞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幸福车贷公司为平台,面向宿迁市域范围非法放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骗取名被害人钱财,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34元。同时,在拖车、贷后催收过程中,采取殴打、辱骂、用喇叭喊话、喷漆、拉横幅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共计17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龙、王飞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遂判处被告人王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原标题:《扫黑除恶

宿豫法院审结的四起案件获评“宿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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