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关于对孙长奇虚假陈述罚款20000元的通
TUhjnbcbe - 2024/2/25 9:49:00
                            

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苏司惩48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孙长奇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元。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被处罚人情况

被处罚人:孙长奇,男,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幸福家园小区。

基本案情

沭阳法院在审理()苏民初、号原告孙长奇与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两件案件(以下简称、号案件)中,查明事实如下:该院分别于年5月15日、5月23日立案受理号、号案件。号案件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钱某归还欠款元。号案件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钱某归还借款元。该院于年6月6日公开开庭对二案合并审理,孙长奇和钱某均到庭参加诉讼。在该院审查号案件借款时,钱某陈述该笔借款约定月利率5%,号案件中部分款项涉及到该笔借款的利息,该院就该笔借款是否存在利息先后三次向孙长奇核实,其均予以否认,在钱某出示相关证据后,方认可该笔借款约定了利息。在该院审查号案件时,钱某陈述曾于年12月26日归还孙长奇元,孙长奇对此予以否认,在钱某出示收条后,孙长奇方予以认可。

处理结果

被处罚人孙长奇在诉讼中故意作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孙长奇罚款元。

来源:沭阳县人民法院

宿迁中院官方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对孙长奇虚假陈述罚款20000元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