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各乡镇的住房建设
是很多网友都在关心的问题近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沭阳县钱集镇钱集家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起来看看吧!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沭阳县钱集镇钱集家园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钱集镇钱集家园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沭阳县钱集镇镇区,原国道东侧。
1.2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工期: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时间: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年6月28日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3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8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60%;完成工程量%,付至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景观绿化部分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决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决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钱集镇钱集家园工程建设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万元,招标控制价为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投标人自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单份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需三项齐全。(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金额、工期及质量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4)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1.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年07月31日
沭阳县钱集镇
钱集家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地点:沭阳县钱集镇镇区,原国道东侧。
项目预算价:,,.00元
工期: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时间: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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