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社区矫正工作岗位:2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沭阳籍户口,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④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由沭阳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沭阳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苏州东路9号综治中心大楼室,联系-)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报名登记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当天将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成绩相同的,则进行现场加试确定)。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进入考察人员主动提供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报告,同时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